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农业信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照《福建省农业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福建省农业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及时更新,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在“福建农业信息网”(http://www.fjagri.gov.cn)上查阅。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为本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处室;省农业信息中心负责《福建农业信息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管理;各相关处室、事业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办理。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省农业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如下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
●农业厅政策文件
●农业发展规划
●农业行政审批
●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工作动态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可参见《福建省农业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也可以在“福建农业信息网”网站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1. 网站公开。利用“福建农业信息网”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所有主动公开的内容。
2. 电话咨询。省农业厅设立咨询电话,电话号码为0591-87857394。
3. 新闻媒体公开。不定期在省内各主要媒体公布各类农业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农业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农业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农业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本单位申请受理机构为:省农业厅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87857394
传真号码:0591-87850176
通信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3号省农业厅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003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形式
申请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请或电子申请,并需填写《福建省农业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单位申请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福建农业信息网”下载电子版。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福建农业信息网”上直接填写并直接递交电子版《申请表》。
2. 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从“福建农业信息网”下载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递交。
3. 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4. 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交《申请表》。信函、传真方式提交申请的,需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右上角注明“农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提出申请,对所需政府信息的描述要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政府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尽快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三)申请受理
本单位在收到《申请表》后,将对申请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查并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申请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 属于已经公开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 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尽量提供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 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6.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单位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除了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若第三方不同意公开,将不予公开;第三方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答复的,视作不同意公开。
(四)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农业政府信息,按规定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取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经济确有困难的,凭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农业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福建省农业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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